关于我们About Us

  西藏旅游总公司(中国国际旅行社拉萨分社)成立于1987年,是西藏自治区成立最早、规模最大的国际旅行社。
  为适应西藏旅游发展市场需求,总公司成立拉萨分社进行网站电子商务运营,同时成立拉萨散客集散中心配合运作,方便进藏旅客咨询预定相关旅游产品,宣传国旅品牌。

  营业执照  国旅团队风采

电话:400-699-0891

传真:0891-6349218

邮箱:xizangcits@qq.com

QQ: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 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
当前位置:进藏指南 > 进藏手续 > 境外游客赴藏旅游审批

境外游客赴藏旅游审批

信息来源:西藏旅游网 发布日期:2007-10-27 16:05:45 阅读次数:646

境外游客赴藏旅游有关审批旅办发[2002]51号

为了简化进藏旅游手续,大力发展西藏旅游业,西藏自治区党委、人民政府决定,调整境外人员赴西藏旅游的审批手续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取消港澳地区人员进藏旅游必须提供“旅藏确认函”的规定。港澳游客持“港澳同胞回乡证”(1998年以前签发,有效期10年)或“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”均可赴藏旅游。港澳游客在藏旅游期间,仍需入住涉外定点宾馆、饭店,并严格执行有关涉外宾馆、饭店散客登记及向属地公安机关汇总报告的制度。

二、港澳游客进入西藏边境管理区旅游,按照《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》管理,由西藏自治区的旅行社组织接待,到自治区边防总队申领《边境通行证》。

三、取消境外游客进藏旅游必须5人以上成团的规定。但境外游客赴藏旅游仍须由国内指定的旅行社或散客中心接待,无接待单位的境外散客不得进藏旅游。

其他境外人员进藏旅游事宜仍按原来规定办理。